衡陽市南岳區(qū)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決定書
岳府行復字[2023]02號
申請人:張某,,男,,1989年1月30日出生。
被申請人:南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住所地:衡陽市南岳區(qū)芙蓉路136號,。
法定代表人:曹欣耀,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于2022年12月6日作出的舉報編號為1430412002022112806015099不予立案的行政行為不服,,于2023年2月3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2022年12月6日作出的舉報編號為1430412002022112806015099不予立案的行政行為,并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 2022 年 11 月28 日在全國12315平臺實名舉報商家的違法行為,,附上營業(yè)執(zhí)照、店鋪詳情,、產品照片等相關圖片,,并對商家違法行為進行逐一列舉說明。被申請人接舉報后并未對商家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也未與申請人聯(lián)系核實商家的違法行為,,而是直接不予立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其次,,被申請人發(fā)現(xiàn)商家存在一定的經營違法行為,并未及時要求商家作出變更等相關手續(xù),,而是放任不管,,建議申請人向無管轄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反應,該行為導致有管轄權限的主管部門不受理,,無管轄權限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無權管理,,導致商家違法銷售而道遙法外,屬于主觀意識上的不作為,。被申請人不予立案的行政行為,,屬于形式回復,未充分,、全面履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2號令及總局第20號令規(guī)定的充分,、公平、全面,、程序合法的原則,,屬于典型形式上履行告知義務。
申請人向復議機關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2,、所購買零食產品正反面照及相關鏈接;3,、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的不予立案截圖,。
被申請人答復稱:經核實,被舉報商家經營地址登記不實,,其銷售的"東北酸菜"由哈爾濱關東酸菜廠制作,,并附有相關檢測報告,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哈爾濱市呼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理,。根據(jù)《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一)項之規(guī)定:"投訴事項不屬于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職責,,或者本行政機關不具有處理權限的",我局于 2023年12月6日建議申請人向"東北酸菜〞注冊登記地址進行投訴舉報,。
被申請人向復議機關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萬福居委會關于不存在徐海百貨店的證明,;2、萬福居委會關于衡山路558號1區(qū)2棟207室地址的證明,;3,、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的不予立案截圖。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于2022年11月10日在拼多多平臺店鋪"多寸雜貨店"支付9.49元購買店內"東北酸菜"一份,,打開使用后發(fā)現(xiàn)問題并于2022年11月28日在12315平臺實名舉報,被申請人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申請人的舉報并立即進行查證,。經查證,,被舉報商家"徐海百貨店"的經營地址和登記信息不實,本區(qū)沒有徐海百貨店且衡山路558號1區(qū)2棟207室處女座29-B01573的地址不存在,,其銷售的"東北酸菜"由哈爾濱關東酸菜廠制作,,并附有相關檢測報告,該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哈爾濱市呼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理,。
以上查明事實,,有申請人、被申請人向復議機關提供的證據(jù)在卷,,足以認定,。
本府認為,申請人所舉報的南岳徐海百貨店登記和地址均不存在,,被申請人根據(jù)《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不予立案的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因此,本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府決定:
維持被申請人南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處理決定,。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南岳區(qū)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