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編本指南,。
一,、 本單位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工作機構: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岳區(qū)云峰路5號
聯(lián)系電話:5662272
傳 真:56765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南岳黨政門戶網(wǎng)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工作機構辦公室查閱該目錄,。
?。ǘ┕_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南岳黨政門戶網(wǎng)上公開,。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單位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于信息生成后15個工作日,。
三,、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岳區(qū)云峰路5號南岳區(qū)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區(qū)水利局,、區(qū)鄉(xiāng)村振興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下午14:30-17:30(冬季)
聯(lián)系電話:5662272 傳真號碼:56765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政編碼:421900
(二)公開范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于《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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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